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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相残 情何以堪 法官说理 亲情复还

发布时间:2012-10-16 14:53:28


   孙四与孙大系兄弟关系,他们的父亲孙某与母亲李某共生育5个子女。孙某于1993年在农场场部购置了平房一处。1996年4月李某去世,没有留下遗嘱。2010年9月孙某因病去世。办完丧事后,孙四向孙大提出分配父母的房屋,孙大声称,父母的房产已经卖给他,并过户到他的名下了,并拿出了登记着自己名字的房屋产权证。这下可把孙四惹恼了,于是双方大打出手,互有伤害,以双方被行政拘留15日暂时告一段落。自此,孙四与孙大在长达近两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来往。

    2012年年初,孙某遗留的房屋被农场纳入拆迁范围,孙四听到这个消息后,便向律师咨询得知:其母去世时未对房产如何分配留下遗嘱,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来分配属于其母遗产部分。孙某在未征得其他子女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此房过户到孙大名下,其行为已侵犯了其他子女的合法继承权。于是一纸诉状,孙四等兄妹四人将孙大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李某遗留的房产。

    法院受理后,依法向孙大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等相关手续,择日对此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理。经审理查明:孙某与李某生前与孙大长期生活在一起,孙大对老人赡养非常尽心,所以孙某在知道自己将不久于人世的情况下,也未和其他子女商量,将此房过户到了孙大的名下。同时,孙四等四名原告对两位老人也不同程度地尽到了赡养义务。在双方各自单位领导、亲属的陪同下,法官多次来到当事人家中,耐心讲解《婚姻法》、《继承法》相关规定,做双方思想工作,让他们彼此珍惜亲情,妥善处理兄弟之间的纠纷,让其父母在天之灵能够得到安息。于是,双方达成协议:拆迁补偿房屋所有权归孙大,孙大给其余四名兄弟姐妹适当的补偿。最终,案件以孙大与孙四握手言和顺利结案。(张 焱 张金星 孔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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