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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泉岭农垦法院制定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新标准同时规范院庭长办案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7-03-31 08:06:53


    为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近日,宝泉岭农垦法院下发了《关于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关于院庭领导办案工作的规定(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绩效评定的新标准,全面客观评价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审判绩效,规范了院庭领导办案工作。

    绩效考核办法,对员额内法官及法官助理、执行员、书记员的审判工作绩效,以办案数量为基准,综合考试质量、效率、效果等因素划分为四个档次进行评定,评定结果将作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等级晋升、评价岗位胜任度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院庭领导办案工作规定,要求院庭领导应当带头办理案件,主要办理由简易程序审理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以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或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院长、常务副院长办案数分别不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数的10%、15%;其他副院长(执行局长)办案数不少于本院法官平均办案数的35%;庭长、副庭长的办案数按照普通法官管理。促进了院庭长办案工作常态化。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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