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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人民法庭组织学习新民事诉讼法

  发布时间:2012-10-16 14:30:52


    为了更好地适用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绥滨人民法庭组织干警们系统深入的学习、讨论。通过学习,大家发现有以下几个主要变化:

    1、扩大回避范围。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这对法官与当事人和律师关系的严格规范,是针对司法腐败现状之举措。

    2、法院有权传唤证人

    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规定证人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证人由法院通知的,可以法院先行垫付。此举有利于法院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

    3、解决送达困难耗时的实际措施

    1)、可以通过实况记录的方式送达。诉讼案件之一难是送达困难,或者找不到,或者避而不见,或者见而拒收,现在直接扛摄像机记录就好,应是解决送达困难的方式之一。

    2)、可以采取送达人同意的邮件、传真方式,这样将大为节省时间。

    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对于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审判效率将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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