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媳起纠纷绥滨法官巧断继承案
作者:孔静静 张金星 张焱 发布时间:2012-10-16 14:27:56
案件得从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讲起。原告的父亲因交通事故死亡,生前耕种14公顷水田,一台台式电脑,一台笔记本电脑,4座大棚,一台插秧机,保险公司赔偿18万。原告的母亲与被告(原告的爷爷)面对遗产的分割,原告和被告各自打起了小算盘,双方各执己见。被告——爷爷同意把钱留给原告——孙女上学用,但是不想提前给这个以前的儿媳妇,怕她都挥霍了。媳妇还担心但是公公新找的老伴把钱都据为己有,怕以后生活没着落。承办法官张焱意识到,这起家务事如果处理不好,势必影响两家和睦,还有1个孩子。于是张法官同意他们再想清楚些,再答复法院。
张法官 做起了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原告和被告达成和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10万元以新华保险形式存入原告名下,指定唯一受益人为原告。
至此,“公媳之争”得以平息。(孔静静 张金星 张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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