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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分析

  发布时间:2016-12-30 14:05:13


    自2002年推行法官资格考试以来,极大的推动了我国的法官职业化建设,一批高素质的法律人才融入法官队伍。与此同时,随着法官准入“门槛”的提高,我们也清醒地看到:近年来基层法院法官人数总体呈递减态势,法官队伍的年龄结构不够合理,甚至出现“断层”趋势,现有在职干警司法考试通过率低,通过司法考试的个别干警又因种种原因辞职或调转,资格老的法官逐渐退休或调离审判岗位,新鲜“血液”难以补充,这些问题更加剧了法官的断层。以我院的入额法官队伍实际情况为标本,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对法官断层问题的一些思考。

  一、人员基本情况

  我院入额法官30名,年龄分布情况为50岁以上的16人,46至50岁的5人,41-45岁的5人,35-40岁的4人。50岁以上的占员额总数的53%,40岁至50岁的占员额总数的33%,35岁至40岁的占员额总数的13%,无35岁以下的员额法官。

  二、法官的补充情况

  自2002年实行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以来,我院共有13人通过司法考试,其中,有2人考入后又辞职,2人调离法院系统。

  三、基层法院人才流失和法官断层问题

  (一)法官年龄结构不合理

  从我院的法官现状可以看出,现有法官的年龄分布不均衡,年轻法官所占比例尤低,40岁以下的法官仅占员额的13%,无35岁以下员额法官,50岁以上的法官占法官总数的53%,法官老龄化趋势明显。

  (二)准入门槛高,法官队伍难进

  《法官法》颁布实施以后,将通过全国统一司法考试作为任命法官的基本条件,提高了法官职业的准入门槛。大学生毕业后想从事法官职业既要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还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是目前国家考试中难度最大的考试之一,参加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大多都发出这样的感慨:“司考难,难于上青天”,尽管有夸大的成份,但它展现了考生复习、备考、应考充满艰辛的历程。从2002年以来, 14年内我院也仅有13人通过司法考试,后备力量明显不足。

  (三)法官待遇偏低,难以吸引人才

  笔者所在的北方小城地处偏远地区,经济不够发达,工资、福利待遇均较低。通过司法考试的年轻大学生和社会上有法官任职资格的人才在择业时亦不愿选择基层法院,优秀人才难以引进;历年通过司法考试的13人中,有2名辞职转入律师行业,2名调离了法院系统,优秀人才难以留住。

  (四)审判压力过重,不堪重负

  基层法官处于审判第一线,在化解大量矛盾的同时,承受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一是案件增多的压力,法官人数越来越少,案子却又逐年递增,超负荷办案让法官力不从心;二是知识更新的压力,新类型案件增多,基层法官法律知识更新慢,往往感到无所适从;三是涉诉信访和不当干扰的压力,有的当事人动辄以上访威胁,让法官心情压抑,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

  以上四个方面的因素造成法官队伍的人数持续减少,年龄结构逐渐偏大,年轻法官无法及时补充,出现法官断层现象。

  四、解决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的建议

  在我国,80%的法院是基层法院,80%的法官在基层法院工作,80%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繁琐、复杂,同样需要高素质的法官,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层法院的“断层”问题,一方面要留住现有人才,另一方面还要吸收优秀法律人才,不断补充新鲜血液,这样才能使法官队伍不断壮大,才能收到好的效果。

  (一)降低法官的准入“门槛”。对法官的要求,不应当只限于通过司法考试,可以通过组织任命、法院系统考核和司法考试等多渠道相结合的方式选拨法官,把实践经验丰富、在法官工作多年的成熟的辅助人员吸纳至法官队伍中来,及时吸收新鲜血液,才能保证法官队伍呈现梯次结构,也就是“老中青三结合”,才能保障队伍自然有序更替和相互激励上进心,从根本上解决法官“断层”问题。

    (二)提高法官的工资福利待遇,缩小与发达地区之间法官待遇上的差异。要提高法官经济待遇,建立法官经济保障制度。法官断层问题比较严重的往往是边远和落后地区,要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经费保障机制,缩小平衡发达地区和落后地区法官待遇差距,提高边远落后地区法院吸引力,并通过地区补贴等逐步提高法官收入,提高法官各种福利待遇。 

    (三)修改目前关于法官退休的政策。对于能继续从事审判业务的法官不搞“一刀切”,法律职业是一个需要丰富经验的职业,那些有着几十年审判经验的法官也是法院的一笔财富,让他们继续留在审判岗位,对解决目前审判人员缺乏以及培养后备年轻干部都是有着很大益处的。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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