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滨人民法庭:案件监督卡随案发放
作者:孔静静 张金星 张焱 发布时间:2012-09-13 09:04:40
绥滨农场法庭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宗旨,转变监督理念,畅通当事人监督渠道,变被动监督为主动接受监督。自今年6月起,在全庭实行一案一监督卡制度,有力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的落实。
案件监督卡是在受理案件后七日内发放,发放时必须填写送达证,并由受送达人签字。让当事人对办案法官进行监督,以保证办案法官公正廉洁司法。案件监督卡明确告知了监督内容(四个一律、五个严禁、从严查处九项规定等)、举报单位、举报方式、举报电话、举报地址等。当事人可对案件的立案、送达、保全、审判、执行等每一个环节进行监督,对履行职责、依法办案、公正效率、服务态度、清正廉洁方面进行评议,也可在案件结束后,对办案的整个过程提出监督评议意见。如果案件结束后,监督卡没有回收,或者填写不完整,监察部门要求承办人说明理由,对于理由不正当的,予以追责。
此举将办案法官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的行为置于更有力的监督之下,增加了案件的透明度,取得了案件质量提高、当事人满意的“双赢”。(孔静静 张金星 张焱)
文章出处:绥滨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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