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顾“法、理、情” 化解矛盾止纷争
作者:雍大鹏 发布时间:2016-03-02 08:18:03
近日,依兰人民法庭汤原办案组办结了一起精神病人为被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经查,被告在3年前向原告借款,原告曾多次索要一直未果,后来被告又得了精神病,无奈之下原告只得向法庭寻求帮助。被告现为四级精神病人,时常发病,而且是那种“武疯子”,他的身边从未离开过家人的看护。考虑到被告为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承办法官并未轻易下判,而是经过长期、大量、细致的说服调解工作,最终原告与被告的姐姐(法定监护人)在庭前达成和解案结事了。
同样一起案件,下判与调解的效果是截然不同的,如何找准法律与人情二者之间的平衡点,在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又能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还需要我们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地探索。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依兰人民法庭汤原办案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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