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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已破碎 一纸诉状至公堂

  发布时间:2016-01-19 08:18:23


    2015年12月23日上午,二九〇法庭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本庭调解后,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经查明,原、被告于2014年10月18日登记结婚。无婚生子女,无共同财产。现原告以双方性格不和、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后经法官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要求原告返还彩礼及三金,最终原告当庭返还给被告彩礼10000元及购买的三金。

    本院认为,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原、被告本可以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双方因生活琐事经常生气、吵架,没有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和关系。原告要求离婚,在开庭审理前法官多次调解后,被告认为已经无法继续与原告共同生活,同意离婚。  

    家庭只有用真心去经营、用奉献去呵护,才能开出和谐温暖之花,结出幸福美满之果。否则,只讲索取,夫妻之间只会最终形同陌路。     (二九〇法庭 申腾)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二九〇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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