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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 调解工作优势明显

  发布时间:2015-12-01 14:15:18


    11月24日,新华人民法庭公开审理刘某与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合议庭成员有法庭庭长逄英及由萝北县人大任命的两名人民陪审员周以菲、房志刚。这两名人民陪审员于今年3月参加了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岗前培训,具备相当的业务水平、履职能力。

    为了使人民陪审员更好的参与案件审理,改变以往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情况,庭审前庭长逄英给两名人民陪审员详细讲述了案件的第1次开庭审理经过、查明的案件事实。本案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是证实该笔欠款存在的借据,是否是重复出具。法庭辩论原、被告都在激烈的阐述自己的观点,各执一词,不同意调解。两名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工作,与庭长逄英一起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矛盾适时进行思想疏导和说服教育,他们都来自基层、贴近百姓,了解社情民意,对他们当事人听得进、信得过,原、被告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结案。

    新华人民法庭立足审判工作实际,不断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及拓宽人民陪审员参审覆盖范围,增强了法院裁判的社会认同感和司法权威的公信力,同时也缓解了审判力量不足的压力。

文章出处:宝泉岭农垦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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