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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人心寒,执行法官真情暖

  发布时间:2012-05-31 16:25:54


    宝泉岭农垦法院普阳人民法庭执行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努力,终于将执行款汇到申请执行人的账户上。

    2010年6月2日下午19时左右原告巩某驾驶摩托车与被告于某驾驶的轮式拖拉机相撞,原告在事故中受伤入院治疗。后诉至法庭要求被告赔偿5万元钱,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被告于某2011年12月20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巩某4万元,期间于某只付给巩某了1万元钱还剩3万元钱未付。于是巩某找到法庭,申请执行。经过调查,于某外面无任何欠债,在连队种10公顷水田,有偿还能力但就是不想给付其余欠款,法庭几次找于某,于某均以各种理由拒不到庭,执行起来有一定难度,巩某在外种地又急需用钱,需要尽快拿到执行款。庭长张金德先后查询了于某在农场各处银行存款,终于在普阳农行分理处冻结了于某的存款。于某自知难以逃避债务,主动把剩余欠款汇入了巩某的银行账号。巩某来到法庭激动万分的说“太感谢你们了,地里正急等着用钱,这比钱就是及时雨啊,你们真是人民的好公仆。”

文章出处:普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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