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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人民法庭认真落实加强公民代理资格审查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05-24 19:25:39


    近日,宝泉岭农垦法院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活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规范公民接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的行为,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公民代理资格审查的规定》。绥滨人民法庭组织干警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要求在今后的审判执行工作中严格执行,切实贯彻。

    规定中对担任公民代理人员的资格、范围、条件,不予许可公民诉讼代理人资格人员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规定:公民代理,不得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从事诉讼代理业务。另外设立公民代理告知制度:在受理案件时与送达应诉手续时应将公民代理应具备的条件、权利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告知选择以公民代理参加诉讼的当事人。

    该规定的实行,对净化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防止一些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打着公民代理旗号,牟取经济利益的不当行为发生,具有积极的意义。(张  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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