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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载同船共渡 一夜间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2-05-24 19:22:48


    近日,宝泉岭农垦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说它特殊,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1.案件来源特殊:系由上海市普陀区法院移送来的;

    2.身份特殊:原告孙发强系下乡的上海知青,被告赵秀蓉则是农场土生土长的本地农民。

    3.婚史特殊:当事人双方婚史已达三十五年之久;

    孙发强(男)三十五年前下乡时,正值血气方刚、青春年少,与情窦初开、娇小可爱的赵秀蓉(女)一见钟情,偷尝了禁果。在赵秀蓉父母强烈要求下,两人挑个良辰吉日结婚了。日子过久了,尤其是有了孩子后,新婚的那种甜蜜感被家庭琐事冲淡了。再加上赵秀蓉文化水平低,性格内向,两人沟通就越来越少,隔阂也越来越大。生性风流的孙发强便经常以加班为名不回家,在外面寻求异性带来的刺激。时间长了,赵秀蓉也听说了一些关于丈夫的不良传闻,但是为了这个家庭的完整和孩子的健康成长,在多次苦口婆心相劝无效之后,赵秀蓉便也黯然接受了这个现实,直到把孩子也安置成家了。

     2007年孙发强退休后只身返回上海,两人之间更是没有了联系,婚姻名存实亡。孙发强又三番五次提出离婚,均遭到赵秀蓉拒绝。2010年年底,孙发强一纸诉状将赵秀蓉告到上海普陀区法院,要求解除婚约,平分财产。接到起诉状的赵秀蓉心里非常不平衡:“为了这个家,我操持大半辈子,把孩子抚养长大,又安了家,对丈夫百依百顺、逆来顺受,怎么就换来这结果呢?”她声称坚决不离婚,拖也要把孙发强拖垮。经过两次合法传唤后,赵秀蓉没有如期出现在庭审现场,只是把自己的书面答辩意见提交到法院。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普陀区法院判决不予准许离婚。2011年8月,孙发强再次向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解除双方的夫妻关系,结束已经死亡的婚姻。被告赵秀蓉接到诉状后,提出管辖权异议。经法院审查,异议成立,遂将案件移送至赵秀蓉住所地法院—宝泉岭农垦法院审理。

     宝泉岭农垦法院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双方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依法查明了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夫妻关系的现状、离婚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的实际情况。由于孙发强要求离婚的态度十分坚决,合议庭在进行了多次努力调解无效后,考虑到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实际情况,合议庭研究决定转而做赵秀蓉的思想工作。主要是:(1)帮助赵秀蓉分析案情,使其明白对方离婚态度和决心都十分坚决,让其认清形势,彻底放弃这桩没有意义的婚姻;(2)告知赵秀蓉不同意离婚的法律后果:根据双方感情的现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很大;(3)通过赵秀蓉的家人和朋友做其思想工作,促其勇于面对现实,激发赵秀蓉独立生活的勇气;(4)为赵秀蓉争取更多的权益和生活保障,促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作一定的让步。

     经过法官们多方努力调解,多次耐心讲解,赵秀蓉本人充分意识到:与其抱着已经没有任何感情的婚姻不放,不如就此放手,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

    最终,案件以双方自愿同意离婚,划上了一个完整的句号。

  (本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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